今晨6点:老太在卫生所打18个吊针后猝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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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3日 | ||
本报讯 年近七旬的陈老太到莱山区某卫生所就诊,三天时间打了18个吊瓶。最后病没治好,反倒搭上了性命。尸检结果显示死者肺动脉内混合血栓栓塞,与卫生所医生的诊治有直接关系。 打三天吊针人去世了 陈老太年逾七旬,2012年3月3日,她感觉手脚麻木,家人便把老太太送到村里卫生所治疗,由卫生所医生华强(化名)对陈老太进行医治。前后三天时间,陈老太除了针灸还打了18个吊瓶。3月5日中午,华强让陈老太家人将陈老太接走。谁知当天下午,陈老太便在亲戚家中死亡。 陈老太的老伴及三个孩子将卫生所所在村委告上法庭。华强在庭审中辩称陈老太本身就是糖尿病并发症,身体患有多种疾病,病情已经病危。对此,陈老太家人说村卫生所在对老母亲治疗过程中,曾询问华强输液量是否过大,华强却说药量大是为了早点好,并保证三天内药到病除,可三天后家人等来的却是陈老太去世的噩耗。 莱山区人民法院经原告申请,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陈老太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肺动脉内混合血栓栓塞,是导致被鉴定人猝死的直接原因。小叶性肺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脂肪心、感染性心肌炎及大量输液导致心脏负荷过重是引起被鉴定人猝死的辅助原因。”经依法查明,在陈老太治疗过程中,华强未按诊疗操作的技术常规和规范书写病历、用药处方、记录诊疗过程。 卫生所赔偿11万元 法院认为,村卫生所在对陈老太进行诊疗过程中,违反诊疗操作的技术常规和规范,在陈老太病情不见好转情况下未及时采取转院等急救措施。最终判决该卫生所赔偿原告四人丧葬费近两万元、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1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某村卫生所及村委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未履行法律义务。 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等相关信息,未得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为使案件能得以尽快执结,法院多次找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态度消极。 另据调查,被执行人经济也比较困难。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执行人员又多次找到某村委所在地的办事处领导,请其敦促某村委履行法律义务。去年年底,在办事处领导的大力配合下,该村委终于履行了义务,将钱交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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