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日报: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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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3日 | ||
近日,莱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案,11人因非法制造或买卖、持有枪支被判处徒刑。这是目前莱山区法院审理的涉及人数最多的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案。 【案件回放】 2012年7月的一场打架斗殴后,家住市区的韩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本一场普通的治安案件,随着在韩斐家里搜查时意外发现高仿枪零件,掀开了莱山区法院审理的涉及人数最多的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案。 39岁的韩斐只有初中文化,但这并没妨碍他在其它方面发展自己的“爱好”,比如改装枪支弹药等。2009年的一天,韩斐从网上购买了一把TT33型道具枪。虽说只是把道具枪,但该枪部件与真枪基本一致,只有枪管、击针需要改。凭着自己“潜心专研”摸索出来的经验,韩斐按照原枪管的尺寸,在珠玑一家店里重新制作了一根钢制枪管,然后把原枪的铝质插销换成了铁质的。不久,这把崭新的DIY手枪便出世了,而且可以还打五四手枪的子弹。 改良好这把手枪后,韩斐非常高兴,并打电话告诉了朋友徐龙。徐龙是韩斐的朋友,俩人以前就是混社会认识的。韩斐懂技术,徐龙有人脉,俩人一拍即合,韩斐制作好的枪支多数通过徐龙卖给其他人。不久,徐龙便从韩斐处拿到手枪,并转卖给其他人。 徐龙也不是善茬,他不仅当韩斐与买枪人的中介,自己偶尔也主动出击,曾经用自己的七连发猎枪以18000元的价格先后卖给别人。而在韩斐被拘留后,他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的所作所为,根据其交代的线索,另外9人也先后被捕。 【法院观点】 莱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情节严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盗窃罪。被告人徐龙等人非法买卖枪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据被告人韩斐、徐龙的犯罪情节,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的处罚。其他被告人也因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得到了相应的处罚。 【法官释法】 枪支系危险武器,有杀伤力,具有社会危险性。即便持有人无主观恶意,但买卖枪支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公民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行为本身即对公共安全构成一种潜在的威胁,故任何人无论以何种目的买卖枪支,均应依法予以严惩。法官呼吁,有枪的市民请自觉上缴,枉存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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