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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4日

  民事诉讼指南

  一、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二、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一)起诉状

  起诉状应写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尤其要写明被告的详细地址,具体到门牌号(*市*区*村*街*号),确无门牌号码的,应写明被告住址附近的明显标志物与被告人住址的对应位置,以便送达时参照。

  2、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

  3、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起诉状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如该案是一个被告,则应提交1+1=2份起诉状,如该案是2个被告,应提交1+2=3份起诉状,以次类推)。原告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名、捺印;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起诉状必须使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或者打印。

  (二)身份证明

  1、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一份;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工商登记材料并盖工商部门的查询章。

  2、原告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权限必须明确。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诉讼代理人除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1)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与法人、其他组织存在真实、持续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等书面材料);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6)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

  ①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②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③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三)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以外(经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原件交还原告自行保管),须提交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份数与诉状份数一致。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

  提交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资料,应当同时提交有翻译资格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

  上述提交的材料必须是A4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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